强化直销管理和坚决打击传销 都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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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活动中,消费者虽被奉为“上帝”,但在实际交易活动中,消费者这个上帝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又制定了两个相关条例。
在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两个条例,一个是《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另一个是《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条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传销行为以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工商、公安等部门一直在打击各种传销活动,但传销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却经常死灰复燃。复燃有其主观原因,但也有客观因素。即如何把企业生产的产品安全送到消费者手里而不被欺诈?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这次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使有关部门在打击传销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而《直销管理条例》也为商家如何把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指明了道路。同时《直销管理条例》对企业、直销员、直销活动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其对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管是禁止传销还是强化对直销的管理,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消费环境。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要明辨真伪,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理日报 作者:赵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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