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婷对假冒侵权“零容忍”
发布: 2025-05-07 10:40:08 作者: 佚名 来源: 康婷
近期,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婷集团”)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假冒企业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了切实保障和维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康婷集团主动发起诉讼,坚决向违法侵权行为说“不”。
经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五名生产制售假冒康婷公司产品的涉案人员分别受到法律制裁:被告人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任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翟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胥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任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追缴被告人翟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追缴被告人胥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追缴被告人曹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康婷集团近期还将向五名涉案人员提起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诉讼。与此同时,康婷集团通过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公告,严正敬告其他正在从事假冒康婷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人员,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对于侵权行为,企业予以坚决抵制,一经发现,即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打假追责,绝不姑息。
康婷集团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在集团官方网站商城或康婷云生活APP及微信小程序上购买产品。康婷集团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在其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一定选择官方正规销售渠道。也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产品线索第一时间与康婷集团取得联系,以实际行动支持康婷集团的维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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