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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再加码 央行发声、三大协会发文警示风险

发布: 2022-04-21 12:52:48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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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正在继续加码。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领域风险防范,全方位堵截犯罪资金。展望下一步,温信祥表示,人民银行将组织金融行业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全面落实金融行业打防管控“资金链”治理各项措施。
  在此前一天(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大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在谈及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时,倡议呼吁:“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陈佳表示,从上述监管动态来看,我国正在不断加强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措施。
 
  延续从严态势
  近年来,监管持续保持对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严格态势。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在介绍2021年金融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时表示,已有效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迅速下降至10%。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会议,要求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自查整改工作,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高压打击态势。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表示,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等特征,因此近些年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案件频发,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洗钱犯罪新手段。
  3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的《警惕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骗局》文章中提到,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上述文章指出。
  文章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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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开展打击“挖矿”行动
  除了对于兑换交易的严格监管,对于虚拟货币上游“挖矿”行为,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在不断落实。
  自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专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各地纷纷开展相关工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矿场”的整治行动。据介绍,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广州市首次虚拟货币“挖矿”现场整治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隐藏在电动车充电站里的虚拟货币矿场,现场查获虚拟货币“挖矿”专业矿机190余台,价值500余万元。
  根据调查发现,该“矿场”实际经营人打着高科技公司名义,租用充电站场地从事“挖矿”活动。为掩人耳目,该公司在“矿场”外围竖起围墙遮挡,里面还有一道门锁,并请专人看守,对外宣称从事科技研发。虽然“挖矿”活动耗电惊人,但由于充电站用电量大的特点,该矿场得以成功隐藏。截止到被查时,该矿场已持续“挖矿”1000多个小时,耗电量高达9万多千瓦时。
  陈佳表示,“挖矿”行为本身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交易形式,由于虚拟货币服务器大多处于境外,涉及跨境资本流动,这与我国金融反洗钱监管目的相悖,是金融反电信诈骗反洗钱的重点打击范畴。
  4月11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公众号也发布了一则案例: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团伙企图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赚钱,便租下东安区多个小区车库,购置了60余台“挖矿”设备,但发现“挖矿”设备耗电量巨大,于是又购买了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设备,通过窃取国家电能节省耗电成本。
  该窃电“挖矿”导致车库所在位置的线路线损出现异常,这一情况引起了供电部门的注意,并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接到此警情后,东安分局立即指派七星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对此案开展侦查。
  警方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通过连续的走访调查,在供电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下,最终锁定了“挖矿机”的具体位置。最终,联合刑事侦查大队于2022年3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当场查封“挖矿机”窃电设备60余台,扣押涉案金额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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