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假燕窝”事件处理情况公布:带货方拟被罚90万
发布: 2020-12-25 15:21:23 作者: 佚名 来源: 澎湃新闻
辛选创始人辛巴(原名辛有志)就辛选主播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存在夸大宣传一事致歉并承诺赔付后,相关部门亦介入调查,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通报,直播间开办者、辛巴旗下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和销售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分别拟被罚款90万和200万元。
通报称,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通报称,经查,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经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报称,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1月19日,打假人士王海发微博质疑辛选主播在直播间推广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燕窝成分含量低。
11月27日,“辛选官方微博”转发创始人辛有志的微博回应称,“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直播间销售的涉事产品并承诺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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