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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面临整治 广告审查或设置高压线

发布: 2019-09-19 10:45:55    作者: 佚名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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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指南》和《管理办法》正是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消费者难辨别真假
  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较快,产值超3000亿元。在保健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关注。
  据了解,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多部门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达30多亿元。
  “某些保健食品不良商家骗人的手段一直在翻新,让人们防不胜防。”今年37岁的西安市民李磊(化名)无奈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李磊的父亲今年69岁,平时比较注重健康养生,喜欢买一些保健品。然而,最近一年来,他在购买保健品的过程中已经被骗了不止5次。
  “我在网上查询发现,父亲买的很多保健品根本不值那个价格,而且很多都快过期了。有一些保健品甚至在网上查询不到。但父亲坚信他买回来的都是好东西。”李磊说。
  李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父亲年纪大了,还有一些老花眼,有的保健食品上面印的字又小又暗,自己有时候都找不到生产日期在哪,更何况是父亲那样的老人。对于一些快要过期的保健食品,商家会用来做活动促销,买一送一或是送鸡蛋等。像父亲这个年纪的老人,都喜欢占一些小便宜,看到哪里有活动,就想着买一些。
 
  规范食品标签说明 确保信息透明真实
  对于保健品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
  邓勇分析称,保健食品行业目前主要存在三类问题:首先是保健食品行业门槛较低,保健食品种类鱼目混珠,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是冒用、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冒用其他厂商已获审批的或者已经被撤销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保健食品;二是直接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保健食品。
  再次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反现行法规,主要表现为:标签说明书包含虚假内容信息、食用注意事项信息缺乏、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擅自改动、商标随意贴牌、使用图案暗示功能等。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监管空隙,以B2C、C2C和朋友圈等渠道为代表的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也存在一些问题。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区域单独设置警示区,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此外,《指南》还规范了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方式,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清晰标注保质期,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邓勇认为,此次出台的新规,对保健食品行业来说,规范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让保健食品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公开、真实。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减少虚假宣传现象,约束企业的营销行为,督促企业如实承诺,培养保健食品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着力推进社会共治 监管尚需持续发力
  据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是实现备案和注册“双轨制”的重要基础。《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孙梅君透露,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如制定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序开展换证清理工作;加强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体系检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添加、非法销售、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邓勇认为,与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思路不同,此次出台的保健食品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强调社会共治。表现在两个方面:
  《指南》要求标注投诉服务电话,在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同时,更能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治理保健食品市场。
  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这可以极大地整合社会资源,弥补单一行政主体管理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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