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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鼓励中医院组建医联体,利好所有中药企业

发布: 2019-08-02 10:36:53    作者: 佚名   来源: 健识局  

  中医药再迎政策利好。
  昨天(7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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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强调,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在通知中,两部委就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医疗体、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以及加强对医联体中医药工作的考核、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做出部署。
  最近一段时间,在对中医药服务提出规范的同时,国家层面关于中医药的利好政策也不断公布。此次两部委以医联体建设为基础,明确提出加强中医药作用,更是从具体实施层面落实利好,特别是从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两个关键点发力,势必促进我国中医药产业大发展。
  而中药、中成药,特别是多年来备受争议的院内制剂,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其利好将更加直接。结合两部委发文中“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的功能定位,业界分析,相关产业的市场利好将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地大量转向基层。
  事实上,中医药以其简便廉验的特点,在控费升级的背景下,受到国家层面及相关部门重视本在情理之中,但是,基于此前广泛存在于中药饮片行业的种种乱象,以及临床上中成药滥用等问题,业界对于其大发展可能带来的负向影响也不免有所担忧。
  可以看到,两部委在发文中,中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也是重要内容。这也预示着,中医药产业的规范、升级也将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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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加持
  万亿中医药市场将再上台阶
  按照两部委要求,中医医院不但要加入医联体,还要牵头组建多种形式医共体、医联体。
  对于县级中医医院,两部委鼓励其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通过双向选择、纵向联合,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而对于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两部委明确,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通过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双下沉,帮扶建设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和中医经典病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治未病科、老年病科等。
  同时,牵头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还负有接收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建立远程医疗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的责任。
  此外,两部委还鼓励代表国家、区域和省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组建中医专科联盟,中医区域(专科)诊疗中心要跨省级行政区域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在省域内组建中医专科联盟。
  特别是,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等。
  这意味着,通过组建医共体、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形式,中医医疗机构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其在防病、康复中的作用,其专科优势也将充分体现。同步,临床应用广泛且效果较好,却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市场化的院内中药制剂,也有望通过申报注册、委托生产等途径,从院内走向市场。
  可以看到,2018年,我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0738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939个;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7亿人次。在此基础上,行业估算全国中药工业总产值已超过1.3万亿元。而随着中医医院地位的巩固,中医药产业无疑还将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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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考核
  500家县中医医院将全面升级
  事实上,在目前医保基金吃紧,临床控费升级的背景下,除了性价比高的基药以外,简便廉验的中医药受到重用几乎是必然的选择。
  从相关媒体报道可以看到,结合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全市39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7%,出院例均费用同比降低5.8%。与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平均水平相比,中医类医院次均门急诊费用低16.2元,出院例均费用低3693.7元。
  同时,中医类医院门急诊次均卫生材料费和出院例均卫生材料费,都只有北京市医院平均水平的50%。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医药服务在节约医疗费用,遏制相关费用过快,不尽合理增长中可以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工作,已经逐渐向“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的基础上。
  可以看到,两部委在此次发文中,已经清楚地将中医药作用定位于“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
  结合在上述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医联体中,关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部署,业界分析,基层或仍为中医药发挥能量的主战场。而基层长期存在的医疗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或也将成为其发展的阻碍。
  因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健委也在联合发文中明确:到2020年,500家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
  以此更好地落实县级中医医院功能定位,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提升,也将纳入绩效考核,其结果与财政投入、医院评级、院长晋升等挂钩。
  结合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预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效率都将有较快的提升。以此为基础,有分析人士认为,长期野蛮生长的中药、中成药产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
 
  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在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中医药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要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中医药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医医院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主阵地,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在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医联体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主体责任和投入责任,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二、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一)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
  着力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原则上医共体成员单位组成坚持政府主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双向选择、纵向联合,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形成医共体内部分工协作、管理同质、利益共享,医共体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机制。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鼓励不同医共体之间共享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服务同质、结果互认。
  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二)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
  在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建设中,鼓励组建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
  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通过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双下沉,帮扶建设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和中医经典病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治未病科、老年病科等,接收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建立远程医疗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鼓励代表国家、区域和省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组建中医专科联盟,中医区域(专科)诊疗中心要跨省级行政区域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在省域内组建中医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通过专家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标准共享和管理共享,强弱项、补短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专科能力提升,推动整体中医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等。
 
  (四)加强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
  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鼓励中医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
 
  三、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提升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县级中医医院功能定位,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到2020年,500家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
  发挥中医医院县域中医医疗中心的作用,鼓励由县级中医医院合理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建成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基地,发挥好区域中医龙头作用。县级中医医院要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实施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技术支撑,形成中西医协同、机构与团队联动的服务工作机制。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要根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诊所等社会办中医机构中医药服务的质量控制,指导其合理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
 
  四、加强政策保障
  (一)加强运行机制保障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和投入倾斜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确保中医医院建设投入不减、力度不弱、保障得力。完善中医药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多种形式和层次的人员编制池,鼓励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实施“县管乡用”,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推动落实“两个允许”,力争做到基层中医药人员技术水平和薪酬待遇不差,推动实现高水平中医药人员和患者留在基层的目标。
 
  (二)加强对医联体中医药工作的考核
  对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6号)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提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院评级、院长晋升等相挂钩。在医联体内部考核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按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考核中医医院。对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同时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发挥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考核。
 
  (三)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按人头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允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医联体从以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和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优势的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和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并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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