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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22万 微信公众号发保健食品广告也要审查

发布: 2019-05-10 12:24:54    作者: 佚名   来源: 庶正康讯  

  5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一项非常值得企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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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含有介绍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款22万元。
  这个里面包含了两个信息,
 
  First,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Second, 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于微信公众号上的广告是否需要经过审查, 以往更多处于模糊的地带。但随着手机互联网的不断普及, 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和传播力越来越大。 监管部门对这类广告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 特别需要大家在微信公众号运营的过程中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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