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权威解读—— “药妆品”宣传属违法
发布: 2019-01-26 09:52:39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药妆”是很多年轻人青睐的一类化妆品,一直在化妆品店及各大电商平台热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对“药妆”品”“医学护肤品”等概念重申了监管态度。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中国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且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于违法行为。
化妆品宣传不能蹭热点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看到,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十大常见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近来在业界大热的活性成分——表皮细胞生长因子人寡肽-1也被明确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上述解答指出,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仍有电商平台销售“药妆”产品
《2018至2023年中国“药妆”行业品牌竞争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全球药妆市场年销售额只有几亿美元,2017年已达到417亿美元。其2010年至2017年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11%,大大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实际年增长率。报告还显示,近年国内“药妆”市场保持了两位数高增长,规模从2010年的110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625亿元。2010年至2017年,国内“药妆”市场行业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16%。
如此大的市场空间也使得“药妆”与“医学护肤品”风头愈劲,不少主推功效型产品的品牌也受到消费者欢迎。除了各大品牌外,渠道平台也加入进来。娇兰佳人在2017年制定了“两妆一品”战略,其中的“两妆”分别是彩妆和“药妆”。京东则很早就成立了京东自营“药妆”馆,薇诺娜、雅漾、丝塔芙等皆被归为知名“药妆”品牌在售。
1月22日,记者在淘宝、网易严选和苏宁易购平台上搜索“药妆”,均显示“没有相关商品”,说明产品已下架。但在京东和天猫平台上仍可以搜到关键词为“药妆”的产品。
实际上“药妆”这一概念在国内从未得到过法律承认,也没有明确定义,此次解答则明文规定——宣称“药妆品”的概念是违法行为。正如国家药监局解答中所言,“不但是我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我国将9类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则归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无“药妆”和“医学护肤品”等说法。另据记者了解,按照美国FDA的定义,化妆品不能够具有药效。日本则将这类产品称为医药部外品,原料也按照医药部外品进行管理。
清除“药妆品”概念纠正市场错误认识
虽然此前“药妆”这一概念在国内未得到法律承认,但也尚未有法律规划,所以也存在不少行业乱象。比如企业为彰显产品效果,吸引消费者眼球,大打营销“擦边球”,针对“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宣传,其中存在着过度夸大功效、医疗效果的行为。
“药妆品”乱象,不能任由其滋生,置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于险境。因此,在官方定性、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借鉴有益经验,推动相关立法,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以更严格的监管防范化妆品“药妆”化,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政策及相关部门的强硬态度,有助于肃清和规范那些过度宣传的企业,净化市场环境,但对于功效型化妆品市场本身,则不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在市场得到规范和净化后,对于真正有品质并能满足消费者所需的功效型化妆品而言,或许还能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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