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市监局:按照“四个最严”整治“保健”乱象
发布: 2019-01-11 11:55:54 作者: 佚名 来源: 黔西南在线
1月9日上午,州市监局组织召开规范保健品广告暨规范保健品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行政约谈会。州文广局、州互联网信息中心、州电视台、州报社、州内广告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代表、州直销企业代表等约50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1月8日“13部委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电视电话会议”相关精神,组织学习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传达了中央、省、州关于规范直销企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州文广局、州互联网信息中心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对参会企业提出了工作要求,州市监局与参会代表签订了《保健品广告发布承诺书》。州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茂萍同志在会上对规范保健品广告和规范保健品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工作要求。
她强调,一是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政治敏感性。一些保健品销售商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给很多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有些保健品销售商还通过传销等非法营销方式,组织销售保健品,不仅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13部委联合部署一项工作,这在工作中是十分罕见,所以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政治敏锐,扎实开展好保健品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
二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加强培训审查,把好出口关。全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要加强自己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做好承接和发布的广告审查,切实把好广告出口关。特别是保健品广告,涉及会议讲座、免费旅游、义诊、“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等广告,一律不得承接、制作和发布。要进一步强化广告发布单位法律责任,对发布食品、保健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三是直销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和违规进行传销活动。州内直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开展直销活动。要严格按照“两个条例”和“退换货制度”的要求,从严管理直销员队伍,加强行业自律意识,要认清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下一步,州市监局将按照行动的统一要求,对直销网点进行普查,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监管,确实有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要加强排查清理,强化监督执法。全州从事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的市场主体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对已制作发布的涉及保健品的广告,要再一次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出现违法广告情节的,要及时清理撤除。全州市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辖,对保健品经营市场主体要开展认真排查,对不具备营业执照,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未经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其他许可证明的,要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要发挥各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市监部门各类宣传活动及“五进”宣传活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取得“保健”乱象整治工作最大的成效。
州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德秀主持会议,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是各参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约谈会议精神,要及时汇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将此次会议精神落实落细落地,责任到人;
二是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要开展全面清理和自查,发现的保健品问题广告要立即整改。共同为净化好全州广告市场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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