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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将实施 微商代购也要营业执照

发布: 2018-12-21 14:21:11    作者: 于江艳   来源: 新疆晨报  

  《电子商务法》下月起实施,微商、代购也要有营业执照!
  朋友圈微商售假、电商刷单炒信、平台拒退押金………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后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杨军对该法进行了解读。
 
  微商、代购也要有营业执照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几乎无孔不入,删除了一拨又来了一拨,从卖面膜、卖服装,到卖食品、卖保健品,各种商品良莠不齐,还每天手机霸屏。一些消费者从微商那里买到假货进行索赔时,却被微商拉黑,无从投诉。
  杨军指出,《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代购们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拥有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销售自家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不在范围内。
  其次,微商和代购们还必须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意味着,如果微商或代购卖的是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卖家售假,电商平台或要担责
  网络卖家侵权,相应的电商平台或将承担连带责任。杨军解释说,《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治理售假、山寨等问题也将有法可依,消费者网购将更放心、更安全。
  记者从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了解到,调查发现,很多网络平台销售的库尔勒香梨,都是陕西红香酥梨冒充的,该协会今年专门针对电商平台开展了打假活动。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第三方电商平台须严格审核网店资格,若因资格审核不严导致出现售假现象,电商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乘坐网约车发生多起恶性伤人事件。对此《电子商务法》作出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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