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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发布: 2018-03-13 14:59:38    作者: 佚名   来源: 法制日报  

  近年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正潜滋暗长,成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新动向。
  这个现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柯建华的关注。
 
  严惩欺诈销售行为
  柯建华认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这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柯建华向记者举例说,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破获的浙江康瑞祥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很有代表性。
  在“康瑞祥”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件中,名为纳豆紫苏籽油软胶囊的产品,成分为纳豆粉、紫苏籽油和姜黄素等几种常见的食品原料,成本低廉,只有几百元,其售价却达到每盒8280元,利润高达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
  柯建华在调查中了解到,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从老人那里骗取财产,而且可能让老人误以为保健食品能治病,停掉正规药物,从而加重病情。
  令柯建华忧心的是,我国目前针对这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大部分还仅仅局限于行政处罚。虽然今年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处罚标准提高到20万元至100万元,但这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仍不惜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导致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现象屡禁不止,无法根除,成为了影响舌尖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和顽疾。
  对此,柯建华建议,对上述涉及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与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所述涉及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中的主体以犯罪集团论处。对这种给予极少量物品骗取巨额财物的以诈骗定罪,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欺诈老年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真正重视打击此类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
  “在当前形势下,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日益猖獗,主要原因无外乎违法成本较低,惩罚力度较小。”柯建华补充说,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如何让保健食品走入正规化、法治化轨道?
  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落实了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准入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集团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姚鹃也指出了法规实施之后的问题,那就是注册审评工作一直停滞不前,从2016年7月到2018年1月,一直没有新的产品获得批准,直到2018年2月才批准了3个保健食品新注册产品。
  姚鹃解释说,当前审评工作一直停滞的原因是,对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声称的管理还未有定论,对中药复配产品和未经人体试验的产品存在质疑。
  姚鹃建议,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中药原料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原则,建议分级分类管理,准许部分复配,同时给予合理过渡期,实现行业平稳过渡。建议已受理产品按原规定审评,减少企业损失。
  姚鹃呼吁,出台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分级管理。对以前批准的产品规范声称用语;对已经受理的产品和在做试验的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按原规定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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