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婷发布关于公司化妆品产品包装标识的公告
发布: 2017-03-17 15:09:53 作者: 佚名 来源: 康婷
根据,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以下简称《公告》),我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更换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津妆20160026。
根据《公告》中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包装标识中包括更换前的许可证标识和更换后的许可证标识,如果广大消费者通过我公司官方商城购买到更换前的许可证标识或更换后的许可证标识,均属正品,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
更换前包装标识
更换后包装标识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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