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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婷公司杨琪总裁在沪签署《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

发布: 2016-12-13 09:46:51    作者: 佚名   来源: 康婷  

  2016年12月6日下午,在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的指导下,在直销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盟的倡议组织下,2016中国直销行业规范发展国际交流研讨会——《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签署活动在上海隆重举行,康婷公司杨琪总裁受邀出席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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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上,杨琪总裁代表康婷公司签署了《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做出庄严承诺。承诺意味着责任,康婷公司希望所有直销员认真学习并遵守《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内容,提高自律意识,严格自我管理,为直销行业赢得良好声誉。
  康婷公司自获得直销牌照以来,始终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秉承“诚实守信、尊重科学、求质创新、稳步发展”企业文化,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康婷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内容,坚持科学、有效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直销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附:直销企业自律承诺宣言
 
  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建立具有进取意识、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以诚信为立业之本,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直销企业间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效提示经营风险,不强制交易。
 
  第四条  积极维护消费者、直销员、经销商、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视消费者、直销员、经销商、员工的权益保障。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杜绝有损行业声誉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严格执行“冷静期”制度,依法履行退换货义务,不得延迟或拒绝退换货。加强客户投诉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条 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直销员、经销商及其他相关的商业合作者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允许传销组织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第七条 不招募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人员从事直销活动,合理设计激励制度。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不公平的招募手段,不以欺骗方式展示市场机会和企业优势,不诋毁其他企业。坚决抵制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第八条  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尊重并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解约权。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应对处理媒体负面报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条  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经营信息。
 
  第十条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履行企业公民义务,努力提升直销行业的良好形象。广泛吸纳社会就业,自觉缴纳税收。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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