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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多部门回应热点问题

发布: 2014-07-30 16:46:01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官方今日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负责人就特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读。
  国务院今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新办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等部委负责同志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在谈及户籍制度改革特点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黄明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黄明强调,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回应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北上广等压力太大
  在谈及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时,黄明指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黄明表示,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意见》,对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就是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黄明进一步指出,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北京等地会及时出台本地积分落户制度
  谈及积分落户制度,黄明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表示,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此外,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指出,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回应中小城市难吸引农村转移人口落户
  在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及,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李朴民表示,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因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
  李朴民介绍,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
 
  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刘利民指出,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刘利民介绍,到今年有19个省市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社保达一定年限成落户条件有助农民工参保
  在谈及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杨志明称,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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