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诚信经营 受邀参加中国工商报新《消法》座谈会
发布: 2014-06-23 10:22:37 作者: 佚名 来源: 长青
2014年6月19日, 由中国工商报主办“贯彻新《消法》 创新在基层”座谈会于6月19日在青岛召开,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和全国各地工商局消保处的领导共计30余人参与了此次座谈会。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作为践行新《消法》企业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并在大会作交流发言。
本次座谈会主要是交流自新《消法》出台半年多来,尤其是施行100天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创新维权理念、维权方式和工作经验。来自总局消保局的领导和来自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省市工商消保系统的领导做了主题发言。长青(中国)作为受邀企业之一参加会议,常务副总裁朱珂先生针对公司贯彻新《消法》的具体举措做了交流发言,受到了与会领导的肯定和认可。
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长青(中国)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新《消法》,完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参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市工商局主办的新《消法》网络知识竞赛,参与3.15大型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不仅加深了员工与经销商对新《消法》的了解,也加强了与工商执法部门、消保委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互动与配合,做到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通过学习,大家深刻意识到新《消法》对于公司运营及个人生活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作为企业经营者可以对照新《消法》自检,自省,自律,避免纠纷;另一方面,企业员工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新《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新《消法》,有助于消费者和企业在规则之下良性互动,更有助于成熟、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长青(中国)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履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满意的服务。公司积极推行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依照ISO9001标准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和客户投诉处理体系。设立了全国统一的400服务电话和网络服务平台,第一时间受理消费者的问题, 承诺依照新《消法》承担企业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宣传,讲解产品知识,引领消费者的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加快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化与法制化进程,不仅有助于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而且有助于优化经营者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从企业层面来说,企业本身也是消费者,长青(中国)愿意以诚信为本,做良心企业,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严格把控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从消费者层面来说,新《消法》引领广大消费者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在生活中养成质量消费的习惯,并在全社会形成质量消费的氛围。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消费者维权离不开每一家企业、每一位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站在新《消法》实施的新起点上,让我们凝聚奋进力量,勇于担当,为中国梦早日实现贡献每个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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