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勾结的权力迷宫:黄光裕行贿实录
发布: 2010-05-20 10:15:17 作者: 陈小莹 申剑丽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光裕资料图片(资料:黄光裕推倒多米诺骨牌)
漫长的调查之后,黄光裕本人供述及相关证词,勾勒出黄光裕3宗罪背后隐秘的政商勾结图谱。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9年11月底,黄光裕便首次供认了对相怀珠、靳红利、孙海渟、梁丛林、凌伟5位公务员的行贿细节,部分供认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内容。5人中,公安系统是相怀珠一人,其余4人都来自税务系统。
顺着黄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输送的渠道首次清晰还原——在黄光裕旗下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中,查办此案的相怀珠利用黄光裕所借百万元炒股;而国美在逃避税务大检查时,于饭局中展开银行卡攻势,将国税系统多名官员拉下水。
假按揭案:相怀珠前倨后恭
最先涉案的,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相怀珠。2006年至08年间,相作为专案组长,带领同事查办鹏房公司鹏润家园项目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
相怀珠本人并没有在一审到庭作证,他提供的书面证言称,2006年7、8月的一天,吴明山介绍了许钟民(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说是黄光裕的老乡,请其在办案中关照黄。此后,相怀珠通过许的安排直接与黄光裕见面,表达了办案不会影响国美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措施等态度。
在2007年8、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关村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购买股票。一个多星期之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本人。相将这些现金交给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现金,一并购买了中关村股票。
相关股票的交易记录显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额181万人民币。
而股票买入的时机,正是黄光裕决定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的时点。这样的指导,直接带来许钟民日后经法庭质证的一重罪名——参与内幕交易并泄露内幕信息。
也就是在这阶段,由相怀珠负责的有关鹏润项目的调查风向开始180度转弯。多名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的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到后期变成尽快撤案。
对于这件事,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相所查办的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当时黄光裕盖了楼,其中一栋楼卖给了叫冯辉的人,冯转手卖给各个购房者,在贷款融资时存在一些造假行为。
这位律师称,其时,黄对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对方办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由黄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案发后,黄主动以担保人身份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应该没有责任,并撤了案。这一点,也被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确认,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次经济犯罪案,而涉及由此引发的行贿受贿案。
但相怀珠在证言中承认,在办案方式和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于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而在此期间,相怀珠尚有一次到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购物的经历。2008年3月,相怀珠在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曾致电许钟民咨询空调品牌,随后该门店经理前来服务——当其选定所有家电后,对方称“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该笔消费共计6.1万余元。2008年12月,当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被公关机关调查后,将电器款5万余元退还。
国美涉税案:银行卡攻势
同样在2006至08年期间,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美进行税务大检查,黄光裕随即展开自己的特殊攻势。经与许钟民预谋,并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队长靳红利“牵线”,他们多次与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三人分别在饭桌上“亲密接触”,恳请三人关照国美公司。
而据孙海渟供述,他曾多次参加由黄光裕或其代理人组织的饭局,2008年春节前,当时国美公司的税案查处已经告一段落,黄光裕在一次饭局中亲手递给孙一个信封——次日孙海渟发现信封中装有很多银行卡,背面则写着10万元和对应密码。孙称,其当即发短息给黄光裕,要求退还银行卡。此后一段时间,在又一次饭局当中,孙趁黄光裕离座之机,把银行卡和信封放进黄的西装外兜之中。但黄光裕在其上车之时,再度将卡送至孙手中。
孙海渟证词称,“推让不过只能收下”,后发现共有10张10万元的银行卡。
与孙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在一次单独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此次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而当梁把卡收下后,转手就将这5张工行银行卡给了妻子张某,张某并未多问,“从这些卡里取出现金,买股票,做基金,购物,陆续花了”。
相比他们,作为介绍人的靳红利“获利”的过程更为简单。
据相关证词显示,2006年下半年,许钟民对其表示,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靳红利随后邀约了梁丛林、凌伟在某餐厅吃饭。后许钟民让其代约国税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会面。
但此后许钟民又称黄光裕已经联系上了孙海渟,并专门安排了一次饭局——由许钟民、黄光裕、孙海渟和靳红利参加——后由许钟民提供了几张总额为20万元的银行卡,密码写在卡的背面。
2008年初,许钟民再次邀约靳红利至黄光裕处,黄提供了一个装有现金纸箱子,让其代为打点税务系统的相关领导。靳红利之后清点发现,箱子里共有130万元现金——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其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相关财务经手人对这种送礼方式也有所察觉。作为证人,黄光裕手下的财务人员曹丽亮向法庭介绍,公司曾经将一部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送礼。
他介绍,2006年春节前,他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他承认,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办理了总共四五百万元,其中10万元的有10张,“10万元的卡,黄光裕在08年春节前全部拿走了”。
经过上述交易,黄光裕及其下属公司在相关税务核查环节中获益颇多。这可从后来相关部门查补税款数额比对看出。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的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
对于此次涉税的案件,黄光裕辩护律师也有说明。他表示,当时涉及的缘起是国美的营业税,但后来证实属于工作人员的漏税行为,是工作失误,而并非主观上的逃税行为,“判决书里倒也并没有涉及具体是漏税还是偷税。后来连补税带罚款总共交了六七千万左右”。
余波未了
目前,上述5人都已经在另案处理并进入司法程序,但这些显然不是这位首富的所有关系网。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黄的供述中还曾经提及了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少东的行贿也同样通过其“手脚”许钟民完成,但截至黄公诉时,尚无其他证据印证这一点。
目前,黄光裕供述中提到的最高级别官员郑少东依然还在纪委双规阶段,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和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曾经据传与黄光裕案相关的落马官员均不在判决涉及的范围之列。
由于陈、王和黄光裕同属潮汕人,且落马的时间距离黄光裕事发不远,所以风传这些官员落马与黄的供述有关。
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知,黄本人曾对于这些案子与己关联表示无奈,其在看守所期间表示,从未认识陈绍基,也未有过任何交往。
“我感觉黄光裕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思路清楚,也尽量不让家人和公司牵连。”杨照东多次与黄光裕接触后说。
在这个金钱游戏中,最大的悬念在于,这些黄亲口供出的关系网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这个谜底,也只有黄光裕本人知道。